103政策:禁止骚扰
我的目的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维护一个学习和工作环境,不受基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或任何受法律保护的阶级的骚扰和暴力。
2。一般保险单
A.里奇菲尔德公立学校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阶级的任何形式的骚扰或暴力。
B.任何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地区人员,基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通过行为或沟通,对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地区人员或一群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地区人员进行骚扰、施加、威胁或试图施加暴力,即属违反本政策。在公共援助、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方面的地位,或本政策所界定的残疾。(就本政策而言,地区人员包括:学校董事会成员、学校雇员、代理人、志愿者、承包商或受地区监督和控制的人员。)
C.学区将采取行动,调查所有关于骚扰或暴力的投诉,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基于一个人的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或任何受法律保护的阶层,并对任何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被发现违反本政策的学区工作人员。
3。定义
A.“攻击”指:
1. 恐吓:意图使他人对即将到来的身体伤害或死亡产生恐惧的行为;
2. 故意伤害:故意对他人造成或企图造成身体伤害;或
3. 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威胁,但目前有能力实施该威胁。
B.本政策禁止的“骚扰”包括身体或语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信和非语言行为,如与个人或群体的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有关的图形和书面陈述。或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类别,当该行为:
1. 具有制造恐吓、敌对或冒犯性的工作或学术环境的目的或效果;
2. 具有实质性或不合理地干扰个人工作或学业成绩的目的或效果;或
3. 否则会对个人的就业或学习机会产生不利影响。
C.“立即”系指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24小时。
D.受保护的分类;定义
1. “残疾”:“有残疾的人”是指有下列情况的人:
a.有身体、感官或精神障碍,严重限制了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
B.有该等损害记录;或
C.被认为有这种缺陷。
2. “家庭状况”是指一名或多名未成年人的状况,他们具有以下合法身份或监护权:
A.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或
B.经父母或监护人或监护人书面许可的父母或父母或监护人的指定人。
家庭地位还意味着与一个或多个缺乏满足身体健康、安全或自我保健基本要求的能力的人住在一起并照顾他们,因为这些人无法接收和评估信息或作出或沟通决定。
针对基于家庭地位的骚扰所提供的保护适用于任何怀孕的人或正在为未达到成年年龄的个人争取合法监护权的人。
3. “性别认同或表达”包括个人表达其性别的方式,以及个人作为男性、女性或其他连续性别的感觉。
4. “婚姻状况”是指一个人是否单身、已婚、再婚、离婚、分居或遗属,在就业情况下,包括保护其免受基于配偶或前配偶的身份、状况、行为或信仰的骚扰。
5. “国籍”系指个人或其直系祖先的出生地。
6. “性别”包括但不限于出生、怀孕、分娩时指定的性别,以及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残疾。
7. “性取向”是指对另一个人具有或被认为具有情感、身体或性依恋,而不考虑该人的性别,或具有或被认为具有这种依恋的取向。“性取向”不包括成人对儿童的身体或性依恋。
8. “公共援助状况”是指接受联邦、州或地方援助(包括医疗援助)的状况,或接受联邦、州或地方补贴(包括租金援助或租金补助)的承租人的状况。
E.种族骚扰/暴力;定义
1. 基于种族的骚扰是基于感知或实际的种族、肤色、信仰或国籍对学生或员工的恐吓或虐待行为,通过干扰或拒绝学生或员工参与或接受学校项目或就业的福利、服务或机会,创造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
2. 种族暴力是指基于学生或雇员的种族、肤色、信仰或国籍而对其进行的身体行为、侵略或武力或威胁
F.宗教骚扰/暴力;定义
1. 基于宗教的骚扰是对学生或员工的恐吓或虐待行为,基于感知或实际的宗教信仰,通过干扰或拒绝学生参与或接受学校项目中的福利、服务或机会,创造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
2. 宗教暴力是指基于学生或雇员的宗教信仰而直接对其进行的威胁或实际的身体侵略或武力行为。
G.性骚扰;定义
1. 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请求、性动机的身体行为或其他言语或身体行为或性性质的沟通,当:
a.服从这种行为或交流是获得就业或教育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或条件;或
B.个人对该行为或通信的服从或拒绝被用作影响该个人就业或教育的决定的因素;或
C.该行为或沟通具有实质性或不合理地干扰个人的就业或教育的目的或效果,或创造恐吓、敌对或攻击性的就业或教育环境。
2. 性骚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不受欢迎的言语骚扰或辱骂;
B.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压力;
C.不受欢迎的、带有性动机的或不适当的拍打、捏捏或身体接触,除了教师、管理人员或其他学校人员为避免人身或财产受到人身伤害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之外;
D.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言语,包括要求性恩惠,并伴有涉及个人就业或教育状况的暗示或公开威胁;
E.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言语,包括要求提供性服务,同时暗示或公开承诺在个人的就业或教育状况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或
F.因为性别而对个人做出不受欢迎的行为或言语。
H.性暴力;定义
1. 性暴力是一种侵犯或强迫或威胁的身体行为,涉及触摸他人的亲密部位,或强迫一个人触摸任何人的亲密部位。私密部位,就像明尼苏达州定义的那样。§609.341,包括主要生殖器区域、腹股沟、大腿内侧、臀部或乳房,以及覆盖这些区域的衣物。
2. 性暴力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触摸、拍、抓或捏他人的私密部位,无论对方是同性还是异性;
B.强迫、强迫或企图强迫或强迫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
(三)胁迫、强迫或者企图胁迫、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性行为的;或
D.威胁要强迫或胁迫他人进行性行为,包括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或性交。
即暴力;定义
本政策所禁止的暴力行为是由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或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阶层,或以合理相关的方式,对他人或个人群体进行侵略或攻击的身体行为。
四、报告程序
a .任何认为自己因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残疾或任何其他受保护阶层而受到骚扰或暴力的人,可由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学区工作人员或任何人(如证人、家长、监护人)实施。同事)知道或相信对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或其他学区人员或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或其他学区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本政策禁止的骚扰或暴力行为时,应立即向本政策指定的适当学区官员报告所指控的行为。
B.本区鼓励举报方或投诉人使用每栋大楼的负责人或民政事务处提供的报告表格,但口头报告也会被视为投诉。
C.本政策不妨碍任何人直接向学区人权官员、学区第九章协调员或督学报告骚扰或暴力。学区有第九条政策和申诉程序,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任何人以政策115:第九条规定的方式报告性骚扰或暴力。
D.在每幢教学楼。大楼负责人、负责人指定人或大楼/项目主管(以下简称大楼报告接收人)负责接收本政策在大楼/项目层面禁止的骚扰或暴力的口头或书面报告。任何成年区工作人员收到本政策禁止的骚扰或暴力报告时,应立即通知大楼报告员。如果投诉涉及建筑物报告员,则投诉应由报告方或投诉人直接向主管或地区人权官员提出或提交。地区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及时将骚扰或暴力事件报告给大楼报告员,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E.在收到报告后,建筑报告接收人必须立即通知地区人权官员,不得对报告进行筛选或调查。如果投诉只涉及学生,则指定大楼报告员审查投诉,启动调查,并通知地区人权官员,如果投诉包括性骚扰指控或其他潜在的刑事指控。建筑报告接收人可以要求,但不能坚持书面投诉。有关指称事实的书面陈述将尽快由建筑物报告员转交给人权干事。如果报告是口头提交的,建筑报告接收人应在24小时内亲自将其简化为书面形式,并将其转交给人权干事。未能按照此处规定提交任何骚扰或暴力报告或投诉,可能会导致对建筑物报告员的纪律处分。
F.在该地区。学校董事会特此指定首席人力资源和行政官员Craig Holje为地区人权官员,负责接收有关本政策禁止的骚扰或暴力行为的报告或投诉。地区人权干事还担任地区第九章协调员,该个人最终有责任确定任何性骚扰指控是否属于政策115:第九章或本政策的范围,并根据正确的政策进行处理。如果投诉涉及人权干事,则应直接向主管提出,然后由主管承担这一责任。该区应明显地张贴人权干事的姓名,包括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G.善意投诉或举报本政策禁止的骚扰或暴力行为不会影响投诉人或报告者未来的就业、成绩或工作分配。禁止对暴力或骚扰的受害者、善意的记者或证人进行报复。禁止故意诬告或举报对他人的暴力或骚扰。
H.本政策禁止的骚扰或暴力报告被归类为私人教育和/或人事数据和/或机密调查数据,除非法律允许,否则不会披露。学区将根据学区调查、采取适当行动以及遵守任何发现或披露义务的法律义务,尽可能尊重投诉人、被投诉者和证人的隐私。
诉调查
a .根据地区的授权,人权官员或大楼报告员在收到关于本政策所禁止的骚扰或暴力的报告或投诉后,应立即进行或授权任何必要的调查,以了解情况的事实。调查可由地区官员或由地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
B.调查可能包括与投诉人、被投诉的个人以及可能知道引起投诉的事件或情况的其他人的个人访谈。调查还可以包括调查人员认为相关和必要的任何其他方法和文件。
C.在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本政策时,学区应考虑周围环境、行为的性质、过去的事件或过去或持续的行为模式、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被指控的事件发生的背景。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是否构成违反这一政策,需要根据所有事实和周围情况来确定。
D.此外,学区可酌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投诉人、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或其他学校人员,直至对本政策所禁止的骚扰或暴力指控的调查完成。
E.调查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区人权干事或大楼报告员应在完成涉及雇员的正式调查或任何涉及刑事指控的投诉后,向主管提交书面报告。任何涉及学生的投诉报告都将适当地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如果投诉涉及主管,报告可以直接提交给学校董事会。报告应包括确定这些指控是否属实,以及这些指控是否似乎违反了这项政策。如果人权干事没有授权进行正式调查,他们将确保对雇员或学生或其他有关方面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
六、学区行动
答:调查完成后,该区会采取适当行动。此类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排除、开除、调职、补救、终止或解雇。学区对违反本政策所采取的行动将与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明尼苏达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学区政策的要求相一致。
B.如有要求,学区将根据有关数据或记录隐私的州和联邦法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投诉人报告根据这些程序提交的每项投诉的调查结果。
7。报复
如果任何学生、教师、行政人员或其他学校人员对善意举报本政策所禁止的骚扰或暴力的人进行报复,或对作证、协助或参与调查的人进行报复,或对与此类骚扰或暴力有关的诉讼或听证会进行作证、协助或参与的人进行报复,学区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适当行动。报复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恐吓、报复、骚扰或故意的差别待遇。
8。选择其他投诉程序的权利
这些程序并不否认任何个人寻求其他追索权途径的权利,包括向明尼苏达州人权部门提出指控,发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州刑事法规和/或联邦法律寻求补救。
9。骚扰或暴力,如虐待
A.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所谓的骚扰或暴力也可能是虐待。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明尼苏达州的规定,强制报告的义务。§260e可能适用。
B.本政策不禁止学区立即采取行动保护被指控的骚扰、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十、传播政策和培训
A.这一政策应在每栋教学楼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接近的地方明显张贴。该报告将在地区网站上公布。
B.本政策应在每个区域员工和独立承包商签订雇佣合同时提供给或允许访问包含该政策的网站。
C.本政策应出现在学生手册中。
D.学区将制定与学生和员工讨论这一政策的方法。
E.地区可以实施暴力预防和品格发展教育计划,以防止和减少违反政策的行为。这样的项目可能会提供关于性格教育的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性格品质,如专注、诚实、尊重权威、勤奋、感恩、自律、耐心、宽恕、尊重他人、缔造和平、足智多谋和/或防止性虐待。
F.本政策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以符合州和联邦法律。
法律引用:
明尼苏达州。§120B.232(品格发展教育)
明尼苏达州。§120B.234(防止儿童性侵犯教育)
明尼苏达州。第121A条。03,分项2(性、宗教和种族骚扰和暴力政策)
明尼苏达州。第121A条。40 - 12a .575(明尼苏达州学生公平解雇法)
明尼苏达州。第363A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
明尼苏达州。第609.341条(定义)
明尼苏达州。第260E条(举报虐待未成年人)
《美国法典》第20卷第1092条及其序列。(珍妮·克勒利披露校园安全和校园犯罪统计法案(“克勒利法案”))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条(1974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20 u.s.c.§1400,及以下。(2004年《残疾人教育改善法》)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681-1688条(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34 C.F.R.第106部分(第九条实施条例)
《美国法典》第29编第621条及以下。(《反雇佣年龄歧视法》)
《美国法典》第29编第794条(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
42 U.S.C.§1983(剥夺权利的民事诉讼)
42 U.S.C.§2000d及其序列。(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
42 U.S.C.§2000e及以下。(《民权法案》第七章)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其序列。(美国残疾人法案)
交叉引用:
政策102(平等教育机会)
政策113(禁止欺凌政策)
政策108(禁止欺侮)
政策115(第九条)
政策111(校舍内的武器)
政策402(平等就业机会)
政策403(不歧视残疾人士)
政策409(强制报告忽视儿童或身体或性虐待)
第410号政策(强制报告虐待易受伤害成年人的情况)
政策412(公共及私人人事资料)
政策505(学生残疾不歧视)
政策506(学生性别不歧视)
政策541(学生行为)
政策581(学生纪录的保障及私隐)
政策582(教职员通知学生暴力行为)
政策586(性别共融)
政策742(学生交通服务)
政策783(视频监控)
教育委员会批准:1994年1月18日
教育委员会审查并重申:2005年4月18日;2021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
教育委员会修订:1999年12月7日;2002年1月22日;2003年3月17日;6月17日;2014年8月18日;2021年1月19日;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