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政策:战略计划
101政策:战略计划
一、战略规划
答:教育委员会将至少每五年制定一次战略计划,在指定的五年内为里奇菲尔德公立学校提供广泛的方向。
B.制定战略计划的责任应分配给一个基础广泛的规划团队,该团队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成员、家长、支持人员、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育委员会成员。
C.战略计划应概述里奇菲尔德公立学校的信念、目标、使命、战略和行动宣言。
D.在战略计划所包括的五年内,应定期审查战略计划。变更建议应提交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
E.学区总监负责制定符合学区信念和策略的地区目标,以促进战略计划的完成。总监也负责为教育委员会准备有关年度地区目标达成进度的定期报告。
2。董事会确认计划组成部分
教育委员会确认本政策所附的最新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计划或其修订版中的信念、使命、战略政策和战略。最近的战略计划作为行政指导方针附在后面。
3。学校场地和课程计划
个别学校场地和地区范围内的项目可根据以下指导方针制定补充地区战略计划的场地/项目计划:
答:学校选址及计划计划必须符合地区的策略计划,并且必须积极协助达成策略计划中的使命、目标及策略。
B.学校场地和项目计划也可能侧重于场地和项目的具体问题和优先事项。
C.教育委员会可不时指示督学实施特定的场地或项目规划过程。
法律引用:
N/A
交叉引用:
董事会政策303和行政指导方针303.1:监督的评估
教委批准: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0年8月21日,教育委员会审核并确认
教育委员会修订:2003年6月24日;5月16日;2016年5月2日;2022年7月11日